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3〕269号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扎实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3〕11号)和《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通知如下,坚持生产技术技能、产业发展能力、农民素质素养协同提升,(三)提升农民素质素养面向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全面开设综合素质素养课程,注重高素质农民培育与农业农村科普工作协同开展,持续做好脱贫地区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强化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全面支撑,服务农民综合素质和产业发展能力提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重点抓好各类技术技能培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产业带头人培育,把高素质农民培育作为建设农业强省的重要抓手,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绩效管理,继续依托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培育机构、基地和师资标星工作,各地要注重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成功模式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