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方案〉的通知》(办艺发〔2023〕33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3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目录〉的通知》(办艺发〔2023〕95号)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将对纳入《2023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目录》(以下简称《活动目录》)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一、项目总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指导并督促各相关美术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认真填写《2023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总结报告》(见附件),须提供巡展活动举办情况或与相关合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包括线上展览、展览现场、公共教育活动及其他基于展览举办的宣传推广活动的影像资料等,各相关美术馆须于2024年1月5日前报送总结报告及相关实物材料,所有总结材料将用于展出季活动及具体展览项目的宣传推广等公益性活动,须提交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审核盖章的情况说明,二、验收评审(一)评审对象入选《活动目录》并已实际实施的项目,(三)评审方式本次评审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1.汇报:各相关美术馆由馆长或项目负责人线上汇报项目实施情况,汇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公共教育、专家指导、宣传推广、线上展览等活动开展情况以及社会影响等,(三)评审结果2023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验收评审将评选出10个左右年度优秀项目和若干优秀组织单位,将取消下一年度该美术馆申报文化和旅游部相关活动的资格,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2023年12月11日附件:2023年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活动总结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