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经各乡镇申报,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审查,人社局审核,依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现对2023年度第四批申请一次性交通补贴人员及补贴资金进行公示(脱贫劳动力5人补贴0.15万元),公示期自2023年12月15日-12月21日,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口头)或电话形式向金溪县人社局反映,联系电话:0794-5259061联系人:唐辉林附件1:2023年金溪县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省内务工申请一次性交通补贴明细表(第四批)附件1:2023年金溪县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省内务工申请一次性交通补贴明细表(第四批)(1).xlsx金溪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3年12月15日来源:就业创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