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对象数字化牵引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四)采用供应链模式的数字化牵引单位应为行业龙头企业,采用产业链模式的数字化牵引单位应应具有较好的工程实施能力、较为完善的行业服务生态,(五)鼓励2022年省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培育项目单位申报数字化牵引单位,三、数字化牵引单位工作要求数字化牵引单位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3〕26号)等省市文件要求开展工作:(一)数字化牵引单位牵头细分行业组建“1+1+N”的产业生态联合体,(三)数字化牵引单位及其产业生态联合体应厘清各方职责分工,(四)数字化牵引单位及其产业生态联合体应加强与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对接沟通,同意推荐的在申报材料封面“推荐单位”及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审核意见”上分别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在2023年12月29日前连同推荐函、项目申报汇总表、申报材料报送至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遴选的单位在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网公示,数字化牵引单位及其产业生态联合体联合签订年度任务书,四、相关事项(一)每年按年度任务书对数字化牵引单位及其联合体的工作情况进行复检,(二)被改造制造业企业自主选择数字化牵引单位开展改造工作,与数字化牵引单位签订改造合同,附件:数字化牵引单位遴选申报书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12月15日(联系人:黄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