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天府新区、各县(区)、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各相关执业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对原《眉山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年版)》等2个信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眉山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等2个信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眉山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眉山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