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交企业:现将《沈阳市城市公共汽车准驾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沈阳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12月8日沈阳市城市公共汽车准驾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从业人员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汽车准驾证,第三条市交通运输局是本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行政主管部门,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区域内公共汽车准驾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第五条申领公共汽车准驾证的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A1或者A3机动车驾驶证,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公共汽车准驾证,第八条驾驶员取得公共汽车准驾证后需调转的,应由公交企业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公共汽车准驾证有效期为6年,驾驶员取得公共汽车准驾证后,第十条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符合要求的公共汽车准驾证换发、补发申请予以办理,应当在其接受处罚后换发、补发公共汽车准驾证,第十一条公共汽车准驾证遗失或损坏的,文件链接:《沈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城市公共汽车准驾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文件链接:《沈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城市公共汽车准驾证管理办法》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