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须知(一)受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5.《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6.《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7.《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二)受理范围注册地在珠海市金湾区,(三)受理条件1.申请单位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注册地在金湾区,(2)养殖或加工的黄立鱼来自金湾黄立鱼农产品地理标志界定的金湾区行政区域范围内,(4)养殖或加工的黄立鱼执行《DB4404/T3-2020金湾黄立鱼》,(5)加工企业需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6)实行生产经营全过程接入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7)产品经法定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8)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二、提交资料1.金湾黄立鱼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申请表,2.规范使用金湾黄立鱼区域公用品牌承诺书,3.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4.生产经营计划和质量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养殖技术、环境保护、产品包装、养殖及经营设备的规范或标准要求),5.法定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三、联系方式地址: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3栋212室邮箱:1394009946@qq.com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0756-7263173附件1:金湾黄立鱼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申请表.wps附件2:金湾黄立鱼区域公用品牌授权申请承诺书.wps附件3:金湾黄立鱼区域公用品牌使用协议.wps附件4:授权证书.docx附件5:申报流程图及说明.doc分享到:微信扫一扫:分享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