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商务部等六部委《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一、电子邮件:swjmyglk@126.com,二、信函:韶关市浈江区风度北路75号市政府大楼722室,邮编:512000;三、传真:0751-8891582,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21日,附件:韶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韶关市商务局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