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7部门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丽人社〔2022〕2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印发支持山区26县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景人社〔2023〕10号)文件精神,决定向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下同)初次在景宁县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含网络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且符合补贴标准的人员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0月20日联系电话0578-5095592,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2月14日一次性创业补贴名单序号姓名身份证身份类别创办企业名称补贴标准(元)备注1叶海鹏332529********1510高校毕业生丽水华飞建设有限公司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