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带动就业奖补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通知》(钦人社发)文件精神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桂就领办发〔2023〕3号,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来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核,拟给予13家企业发放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2023年12月21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或到我局二层单位钦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777-3898925邮箱:qzjyjx@163.com地址:钦州市子材东大街体育场3号门附件:钦州市企业(社会组织)招用高校毕业生带动就业补贴名单(2023年12月)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