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一、公共财政补贴政策……………………………2二、老年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政策………………6三、人才住房保障政策……………………………7四、税费减免政策…………………………………9五、养老用地政策………………………………10一、公共财政补贴政策1.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运营补贴床位运营补贴资金分为非护理型和护理型两种运营补贴,其补助对象为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列入养老服务PPP工程包的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每床位每年不低于2000元床位运营补贴,给予每床位每年不低于2400元床位运营补贴,给予每床位每年不低于2400元床位运营补贴,给予每床位每年不低于1200元床位运营补贴,主要用于补助民建养老服务机构改、扩、新建用房所需费用或租赁养老服务用房所需费用,并投入使用的新增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和列入养老服务PPP工程包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并投入使用的新增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和列入养老服务PPP工程包的营利性养老机构,(政策依据:《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瓯政综〔2017〕165号)4.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经批准设立的、取得合法资格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社会福利中心、敬老院、光荣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爱心护理院等)和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包括居家养老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保险费每人每年不超过120元,(政策依据:《南平市推行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南政办〔2018〕58号)二、老年人意外伤害医护保险政策根据市政府招标结果,(政策依据:《南平市老年人意外伤害医护保险方案》南民〔2017〕204号)三、人才住房保障政策1.人才公寓人才公寓租赁对象为自2017年1月1日起到我市就(创)业,(政策依据:《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南委办发〔2017〕20号)2.租房补贴享受租房补贴对象与人才公寓租住对象相同,(政策依据:《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南委办发〔2017〕20号)四、税费减免政策1.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建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瓯政综〔2017〕165号)五、养老用地政策1.经济型养老机构用地用途应确定为医卫慈善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