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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灌云县人民政府 | 2023-12-15
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下车镇仲集村高二组、仲集村西徐组和胡圩村陶圩组集体土地范围内,二、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被征地村(组)权属类别总面积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其中耕地公顷公顷公顷公顷公顷下车镇仲集村高二组组集体0.17080.17080.164100下车镇胡圩村陶圩组组集体0.22560.22560.130100下车镇仲集村西徐组组集体0.05410.05410.048100合计0.45050.45050.342300三、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二)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3〕1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22〕6号)规定执行,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灌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uanyun.gov.cn/gyxzf/zfwj1/zfwj1.html)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自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月14日,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1月14日)提出,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月14日,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灌云县人民政府2023年12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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