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元市利州区、昭化区、朝天区和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建筑垃圾的排放、倾倒、暂存、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利州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市城管执法部门管理区域以外建筑垃圾管理和执法工作,(二)公安机关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六)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建设工程源头减量和再生产品在交通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工作,(八)水利部门负责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建筑垃圾、渣土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第三章运输管理第十三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第十四条建筑垃圾应当由经城管执法部门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单位名录,第十六条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和运输规范等制度,第十七条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运输到经批准建设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第四章消纳利用第十九条市、区人民政府和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鼓励、扶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