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市场监管局对全区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生鲜灯”进行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一是以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社区生鲜肉菜店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为重点对象,全面排查销售食用农产品使用“生鲜灯”的行为,二是向经营者发放《广州市从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诫书》,现场宣传新修订《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引导经营者认识到“生鲜灯”危害性和违法性,自觉摒弃“生鲜灯”,不使用误导消费者的照明设施,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要求按照《办法》规定及时对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自纠,统一督促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共检查农贸市场20家次,检查销售者225家次,目前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已基本更换符合规定的灯具,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生鲜灯”专项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