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主体:我局以下政策措施经第三方评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决定自即日起停止执行,停止执行的具体文件条款或者规定如下:文件名称文号违规条款与内容停止执行的内容宁波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北区经信(2021)29号附则1.享受本政策的企业,政策享受后必须继续在我区依法经营10年以上,未满年限外迁,保留追回全部补助资金的权力,本条款该条款或者规定停止执行后,文件的其他内容仍然有效,特此公告,宁波市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