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对《汕头市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补贴及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发放办法》(汕人社发〔2019〕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汕头市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补贴及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发放办法》印发给你们,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2月7日汕头市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补贴及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发放办法第一条为做好汕头市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补贴及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汕头市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补贴及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是指企事业单位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的建站补贴及进入博士后工作站(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人员的生活补贴,第三条对2023年4月9日起新增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第四条对2023年4月9日起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新进站博士后,1.《汕头市博士后工作扶持资金建站补贴申请表》(一式一份),1.《汕头市博士后工作扶持资金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一份),第八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将建站补助拨付给设站(创新实践基地)单位账户,第十一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被撤销设站(基地)资格的,停发建站补贴和在站博士后人员生活补贴,第十二条本办法所需建站补贴和生活补贴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补贴及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汕人社发〔2019〕1号)同时废止,相关稿件《汕头市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补贴及在站博士后生活补贴发放办法》解读2023-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