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郴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郴州市创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郴人社发〔2019〕65号)文件规定:“自工商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2年以内,吸纳5人以上(不包括创业本人)就业,或初次注册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2年以内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合作社,其中,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返乡下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后、2年内可以按规定申报创业补贴,”创业补贴包括场地租金补贴、一次性开办费补贴和商标补贴三项,现有3家初创企业申请并符合条件,现按文件要求对拟补贴的对象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4日-12月20日监督电话:0735-2659725(行政审批局)附件下载:自贸区郴州片区、高新区2023年度(第二批)创业补贴汇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