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9号)要求,对我省2021年以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加强示范激励,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至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示范激励工作的通知》,现开展我市示范企业(单位)和示范项目申报工作,以企业自愿为原则,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附件要求填写申报表和申报说明,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Word和PDF),于2023年12月20日前提交到我局,我局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择优上报省住房和建设厅参加评比,最终结果以省住房和建设厅官网公示为准,附件:广东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示范企业(单位)和示范项目评选工作细则(2021至2023年)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3年12月14日(联系人及邮寄地址:1.市场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张工,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9楼918室,2.政府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李工,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9楼92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