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街道)党政办、财政所:根据预算安排及《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23年南安市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名单的通知》(南农〔2023〕392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3年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100万元,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家庭农场示范场每家补助3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每家补助5万元(详见附件),严禁滞留、挪用资金,进一步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附件:2023年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安排表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2023年12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各有关乡镇(街道)党政办、财政所:根据预算安排及《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23年南安市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名单的通知》(南农〔2023〕392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3年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100万元,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家庭农场示范场每家补助3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每家补助5万元(详见附件),严禁滞留、挪用资金,进一步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附件:2023年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安排表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南安市财政局2023年12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