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张家港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修订)》(张政办〔2021〕79号),全市2022年度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于2023年11月30至12月6日经过了第一轮公示,共收到各镇(区)3条意见建议,并根据收集的意见调整了相应企业的评价情况,现对调整情况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4日—2023年12月20日如有异议,请向企业所属镇(区)反映,联系电话:经开区(杨舍镇)58111078、58111033冶金园(锦丰镇)58959056附件:2022年度张家港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分类结果调整情况(公示名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