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管理,山东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12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软科学)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23〕3号,以下简称《计划管理办法》)、《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22〕63号,重点对事关全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组织和管理等问题开展前瞻性对策分析和实证研究,第九条项目申报条件:(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为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软科学研究能力、能承担起项目核心研究内容或组织任务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第十二条专家评审(论证)坚持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科技评价导向,作为项目执行、过程管理、综合绩效评价、验收的依据,还应明确标志性研究成果必须纳入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第十七条项目的承担单位、负责人、参与单位、实施周期、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等重大事项原则上不得调整,按照《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撤销与终止管理暂行办法》(鲁科字〔2022〕114号)有关规定执行,省科技厅按照《计划管理办法》要求,绩效评价(验收)材料主要包括项目研究报告、决策咨询建议、研究成果及应用证明等,第二十五条对研究成果(需按照本细则第二十四条作规范标注)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有效转化为决策部署且综合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的项目,第二十七条省科技厅加强省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