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LB/T051-2016)《国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省级康养旅游示范基地要求,经相关地、州、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推荐,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按程序组织综合评定,以下5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达到标准要求,拟确定为自治区级康养旅游示范基地,现予公示,名单如下:1.阿勒泰市康养旅游示范基地2.吐鲁番市高昌区沙疗康养基地3.塔城地区沙湾市温泉康养旅游示范基地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泉县康养旅游示范基地5.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那拉提镇康养旅游示范基地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4日至12月18日,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提出意见,联系电话:0991-8889303电子邮箱:xjwltziyuanchu@163.com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