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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耿政征补公告〔2023〕19号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2023-12-14
为确保临沧市耿马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临沧市耿马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未利用地0.0000公顷,二、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临沧市耿马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三、补偿安置标准和情况(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本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二)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临沧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82号)补偿标准执行,四、安置途径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临沧市耿马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现状调查结果和《临沧市耿马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书面知悉并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和建议的,(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临沧市耿马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15087251229地址:耿马自治县耿马镇震新路1号附件:1.临沧市耿马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听证申请书(样例)3.临沧市耿马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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