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经信绿制〔2023〕175号文件有效性:有效各区(县、市)、管委会经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供(节)水主管部门,有关企业: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业用水效率,树立一批行业内有代表性、用水管理基础较好、装备技术先进、节水工作有特色、用水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典型,根据《关于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甬经信节能〔2017〕145号)要求,市经信局、市水利局联合对各地经信部门牵头组织申报的节水型企业进行了复核评审,浙江荃盛食品有限公司等109家企业符合宁波市节水型企业创建标准和要求,各地经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获评节水型企业名单的动态管理,指导企业进一步做好节水工作,各获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节水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企业用水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企业用水效率,全市广大用水企业要以节水型企业为榜样,学习借鉴先进节水经验和做法,为创建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附件:宁波市节水型企业(第十二批)名单.doc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水利局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