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服务产业〔2020〕55号)和《关于申报2023年度宁波市会展业发展资金的通知》(甬服务会展〔2023〕12号),文件要求,经各组办单位自主申报、第三方现场核查、联合初审、专家评审和市财政局审核等程序,2023年度第四批共23个市场化会展项目符合相关补助奖励条件和标准(具体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后续将根据财政资金拨付情况视情兑付,凡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于公示之日起5天内,以书面形式实名(须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向宁波市服务业发展局反映,同时,对有异议的补助展会项目后续事项原则上暂缓实施,联系人:赵建超,电话:0574-89382492,传真:0574-89382667,附件:2023年度第四批拟补助奖励市场化会展项目及金额一览表.pdf宁波市服务业发展局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