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湓城、桂林、赛湖街道办事处,秦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大德山公益林场,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为持续推进我市疏浚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文件的操作性和实效性,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瑞昌市疏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瑞府办发〔2023〕11号)部分条款修改如下:一、删除第三部分工作措施第二点“参照《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瑞昌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9号)文件规定,首次获得‘瑞昌市疏浚龙头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首次获得‘瑞昌市疏浚骨干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首次获得‘瑞昌市疏浚优秀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以上奖项企业不重复享受”内容,二、删除第三部分工作措施第五点“对本地首次申请完成的疏浚业施工总承包资质和现有疏浚业企业晋升资质等级,按《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瑞昌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9号)文件规定,予以一次性奖励”内容,三、删除第三部分工作措施第六点“并在车辆上牌年审、用工培训、社保、子女入学、法律服务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内容,四、删除第三部分工作措施第七点全部内容,五、删除第四部分组织保障第四点“上述措施扶持范围为在瑞昌市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内容,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