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BG2023026关于废止《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决定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77号)等文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对《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清工信〔2020〕84号)文件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附件:《关于废止〈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决定》的政策解读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