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文件精神,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现将申请补贴的用人单位、人员名单及补贴标准等情况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18日,公示期间,凡发现用人单位、补贴对象违反有关规定的,请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监督电话:0777-3686686,传真:0777-3685661)附件: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公示花名册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2月14日文件下载: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公示花名册.xls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