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各市财政局,有关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为支持推进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327号),以及省商务厅所提资金分配意见,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4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指标万元,具体支持事项和金额见附件,该指标列2024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最终支持补助金额结合国家对我省绩效评价等情况确定,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9号)要求,做好2024年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按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有关文件要求,督促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科学细化绩效指标,确保各项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附件:1.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明细表2.服务业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分项目)河北省财政厅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