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的通知有关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33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文件要求,现提前下达你市(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该项资金收入科目列“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为促进生猪养殖高质量发展,稳定生猪产能调控,资金应优先用于支持生猪产业发展,此项资金为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预下达部分,待中央资金正式下达后将根据有关因素再行测算调整,各县要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有关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及财建〔2015〕778号文件有关要求,及时将预算分解下达到位,并按规定加强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使用监督及绩效管理,附件:中央提前下达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分配情况表河北省财政厅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