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宣布废止和决定修改部分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8号)、《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海政发〔2023〕4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海宁市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修订内容(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至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公示日期: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26日联系人:陈力联系电话:0573-87291031联系地址:海宁市行政中心一号楼四楼10425办公室邮编:314400附件:《海宁市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修订内容(征求意见稿)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12月14日附件:《海宁市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修订内容(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