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23〕13号)要求,为推动广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工作,结合广州市智能建造发展现状与趋势,二、应用要求(一)《技术清单》中的技术分为基础级、标准级和领先级三个等级,基础级技术为智能建造领域较为基础的技术,适用于大多数企业选用,标准级技术为智能建造领域可优先选用的、较基础级更为前沿的技术,领先级技术为目前智能建造领域较为前沿与创新的领先技术,且使用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建造设备装备、智能运维其中2类以上、共5项以上标准级技术,对领先级技术进行探索应用,(三)申报列入“广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建设工程项目,且使用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建造设备装备、智能运维其中2类以上、共5项以上标准级技术,并对领先级技术进行探索应用,采用1项以上领先级技术的项目,优先作为智能建造重点项目进行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