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根据《邢台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评估管理办法》、《邢台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与评估管理办法》、《邢台市技术创新中心认定与评估管理办法》和《邢台市创新联合体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单位申报、归口推荐、专家评审、局党组会审定、网上公示,同意将“邢台市感染性疾病诊断重点实验室”等36家市级研发平台(见附件1)和14家邢台市创新联合体(见附件2)纳入2023年建设计划,请归口管理部门加强工作组织,指导督促依托单位认真抓好各项建设任务的落实,确保在建设期内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按期通过市科技局组织的验收评估,新建市级研发平台请按照标牌样式及相关要求(见附件3),自行制作并悬挂在研发平台科研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附件:1.2023市级研发平台建设名单2.2023年新建邢台市创新联合体名单3.市级研发平台标牌制作及相关要求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