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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补贴申领事项指南

通山县人民政府 | 2023-12-14
创业补贴申领事项指南对象范围: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和返乡创业人员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1.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可按规定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自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3.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大学生或退役士兵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申请材料:1.《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5、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复印件(申请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6.外出(返乡)证明复印件(申请返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7、带动就业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申请返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2.受理,若不符合要求,若符合要求,为申请人办理创业补贴审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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