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象范围:在法定的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了失业登记,符合国家和《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1.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说明:系统不需登记失业可直接认定),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属于失业状态,并进行了失业登记的以下人员:(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申请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2.《湖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3.人员类别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人员的有效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均可(部门间可协查的无需提供),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