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对象范围:各院校毕业学年的“七类人员”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条件: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高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简称“七类人员”),申请材料: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2.《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原件1份),由各院校组织毕业学年的“七类人员”集中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填写《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审核公示,每年10月15日前,由各院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院校公示,毕业生所属院校在《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上盖章,并汇总填写《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花名册》,报送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10月25日前,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