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聊城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关于做好2023年第四季度博士后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设站(基地)单位申报、县(市、区)初审、市人社局复核等程序,确定5家设站单位、5名在站博士后符合资助条件,资助标准为8万元/人,每站不超过5人,3个国家级科研成果符合资助条件,资助标准为一次性15万元/个,4个新建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符合资助条件,资助标准为一次性15万元/个,现对拟资助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2月14日-2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聊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反映,联系方式:0635—2189396通讯地址:聊城市振兴西路166号聊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814房间,附件:2023年度第四季度博士后工作站(基地)经费拟资助单位名单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2月14日附件:2023年第四季度博士后经费拟资助单位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