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计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根据《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实施细则(试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开展了2023年度16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成效评价工作,省级财政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其中第1名补助800万元,第2名700万元,第3名600万元,第4名500万元,第5、6名各400万元,第7、8名各300万元,按照《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培育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实施细则(试行)》,由各市专项用于奖励今年以来新引进的服务业企业、工业企业剥离成立的服务业企业、“小升规”等新纳统企业,并可专项用于对优质服务业企业的招商引资,请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收到省级资金下达文件后30日内,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