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为加强和改进对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的管理,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开展示范园区评估工作,二、评估程序评估工作按照自评估、初评和现场考察、确定评估结果的程序进行,(一)自评估示范园区填写自评估报告,经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送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二)初评和现场考察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组织专家组对示范园区进行初评,根据自评估报告和初评情况,现场听取示范园区负责人工作报告,考察示范园区运行情况,(三)确定评估结果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对初评和现场考察情况进行综合研判,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示范园区,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示范园区,期满后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专家组以现场考察的方式进行复评,三、评估材料报送要求请各示范园区于12月30日前填写自评估报告,将纸质版报送至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