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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良稻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将不同性质粮食分类存放案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 2023-12-14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东发改粮监罚〔2023〕7号处罚名称:广东金良稻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将不同性质粮食分类存放案处罚类别:警告处罚事由:当事人在承储市级储备粮期间,在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8月10日未按规定将储备粮存放在指定的承储仓库内,违反了《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十条“粮油仓储单位应当及时对入库粮油进行整理,使其达到储存安全的要求,并按照不同品种、性质、生产年份、等级、安全水分、食用和非食用等进行分类存放,”处罚依据:《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粮油储存事故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70199431X行政相对人名称:广东金良稻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姓名:邓琪处罚结果警告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2月8日处罚机关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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