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邮件、通信等方式就《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意见建议,部分采纳1条,不采纳0条,附件:《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11日《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公众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序号单位名称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1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条款6.1.3.3光明街应急局围墙广告不符合要求,“只准许利用居住区实体围墙、工业区实体围墙及闲置地围墙(围挡)、施工工地围挡等墙面设置公益广告”不符合我市情况,已删除“只准许利用居住区实体围墙、工业区实体围墙及闲置地围墙(围挡)、施工工地围挡等墙面设置公益广告”,2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条款6.2.4.2不应对刀旗广告的材质作过多要求采纳,已删除“应采用不锈钢支撑架”,3珠海市斗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条款6.3.5.2,对设置场地和设施尺寸进行具体规定不能适应该类设施当前的发展形势采纳,改为实体造型广告设施体量应与所处环境整体协调,4珠海市北合广告有限公司条款6.5.1.6投影广告根据照射区域可分为投影到地面和投影到墙面的,已修改为“采用投影设备投射到墙面的户外广告”,5珠海市北合广告有限公司条款9.3.1对于影响市容景观和隐患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人予以修复或更换的规定时间内应参照市容环境条例部分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