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时间:2023-12-1415:04浏览次数:打印保存字体:大中小各县(市、区)住建局,统筹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衔接工作,按照《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建发〔2023〕1246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由省住建厅和我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陕西政务服务网自动延期,二、后续资质延续衔接工作1.自2024年1月1日起,由我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随时向核发部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取消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有效期内不作延续,有效期届满未申报二级资质的,三、资质延续审核标准1.企业申请的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二级等资质延续,2.申请企业资质延续的,四、工作要求请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认真学习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相关政策文件,督促辖区相关建筑企业及时申报资质有效期延续,对资质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的建筑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