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5〕38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企业申请鉴定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进行了鉴定,现将鉴定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1日(共7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安宁路38号阳江市科学技术局2楼209室联系电话:0662-3417895附件:2022年度企业申请鉴定研究开发项目结果名单.xlsx阳江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