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23年新一批及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3〕201号),2023年我市共有7家企业被确定为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条件,35家企业被确定为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21〕70号),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奖励10万元,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奖励5万元,现将拟下达新确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资金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电话:22118711,传真:22118757(请注明交运用科收),电子邮箱:qz22118711@163.com(电子邮件标题请统一注明“意见反馈--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资金”),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