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支持西双版纳州“雨林英才支持计划”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牵头负责人才工作涉及的专项资金,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协调、推进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一)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牵头组织“雨林英才支持计划”申报评审工作,按程序核定州级各责任部门人才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申报计划,向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人才专项资金年度预算计划,由各专项责任单位按照预算编制程序申报分管领域的人才项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中期规划以及绩效目标,按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对人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州级各责任部门编制人才专项资金预算,配合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州级责任部门人才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控、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配合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州级责任部门、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人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州财政局不再给予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特殊生活补贴和项目经费支持,第四章预算管理第七条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州级各项目主管部门,州级各责任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将人才项目纳入预算项目库管理,第十六条人才专项资金中项目支持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二条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会同州级责任部门对人才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