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申报单位须与资金使用单位一致,须具有从事项目的专业人员和实施条件,(七)符合县域商业建设支持方向的项目,项目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和支持,(八)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实施期限为当年开工建设,2023年底竣工验收、投入运营的项目,2024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实施期限为2024开工建设,2024年底竣工验收、投入运营的项目,二、遴选流程(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等审查合格后推荐上报市商务局,(三)公示:党组会审议通过后,三、需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县区商务部门提交的材料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申请,(二)企业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1、项目申请2、项目申报单位概况(包括申报企业资质材料)3、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所在地、建设周期、项目总投资、项目建成后服务的覆盖范围及实现的功能),4、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四、相关工作要求(一)符合上述条件,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对企业提交的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