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3〕165号)精神,我县对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企业以“免申即享”和企业自主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发放稳岗返还资金,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复核,现将符合补贴条件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19日,公示中的企业后期如有不符合环保要求、失信企业或超出裁员率等情况,将不予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来函、来访等方式到巴马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地址:巴马县寿乡大道746-1号,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举报电话:0778--6215661附件:2023年第四批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示名单巴马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2月13日2023年第四批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示名单序号单位名称上年本企业裁员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元)返还标准补贴金额(元)备注1广西巴马寿天下食品饮料有限公司01264.7260%758.832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巴马分公司011235.7860%6741.473巴马瑶族自治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07313.5260%4388.114巴马供销社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012571.260%7542.725巴马瑶族自治县食品公司07289.4460%4373.666广西巴马永固混凝土有限公司109529.3460%5717.67广西贵港市时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巴马服务部02156.4460%1293.868巴马瑶族自治县西山供销合作社(在职)01846.0860%1107.659巴马瑶族自治县那桃供销合作社(在职)04612.3260%2767.39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