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平湖市农业农村局《平湖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平农〔2021〕44号)文件精神,在各家庭农场自愿申报,镇街道初审后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经市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的评定小组进行现场审核和评分,并通过网站公示,新认定平湖市晨曦家庭农场等12家家庭农场为2023年平湖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见附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希望各示范性家庭农场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增强家庭农场的市场竞争力、辐射面和带动能力,使之成为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建设现代农业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贡献,附件:2023年新认定平湖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名单平湖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