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综合保税区与所在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的协同发展,以功能建设增强综合保税区对所在区域的产业促进作用,(责任单位:有关设区市政府,鼓励我省各行业内龙头企业在综合保税区建设检测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南昌海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设区市政府)4.强化“保税+研发”功能,积极支持各综合保税区立足所在区域产业基础开展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中试生产、研发孵化、成果转化等保税研发业务,(责任单位:有关设区市政府,有关设区市政府)(二)优化监管模式6.增强业务集成创新,支持综合保税区有条件的企业加强与海关监管机构合作,探索实施综合保税区内外全产业链保税监管,(责任单位:有关设区市政府,(责任单位:有关设区市政府)(五)推进协同发展16.推进区内外联动,综合保税区所在设区市对综合保税区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负主体责任,支持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加强工作力量、开展精准招商、优化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