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文旅发〔2023〕96号)要求,在自愿申报、设区市推荐、省厅专家组评审的基础上,经综合评议,南京博物院等17家单位达到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标准,名单公示如下:1.南京博物院2.南京御冠酒店3.南京市玄武湖公园管理处4.无锡湖滨饭店有限公司5.无锡博物院6.武进博物馆7.苏州博物馆8.苏州高新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乐园)9.连云港老新浦风情街区10.周恩来纪念馆11.盐城市博物馆12.黄海森林公园13.金山公园14.镇江博物馆15.江苏楚水水上森林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李中水上森林景区)16.泰州市凤栖生态开发有限公司(凤栖湖景区)17.江苏项王故里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19日,凡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通过电话实名向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反映,同时以书面方式提供事实理由和相关依据、证据,以及反映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反映机构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邮寄时间以邮戳为准),以便核查,邮寄地址及邮编:南京市中山南路89号江苏文化大厦1203室(C区),210005,联系电话:025-83428002,传真:025-83421337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2023年12月13日。